深赤湾A: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2-08-22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下简称《通知》)及深证上〔2012〕
204 号文《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悟洲先生、郝珠江先生和张建军先生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2 年半年度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严格遵守《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
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与关联方的资
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2.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
3.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亿玖
仟伍佰万元(RMB19,500万元),占公司2012年6月30日净资产的5.68%,
以上担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详情
如下:
被担保对象 被担保对象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担保金额
东莞深赤湾港务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RMB9,500 万元
东莞深赤湾港务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RMB10,000 万元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有效控制了公司的财务风险,没有侵犯投资
者利益。
独立董事:李悟洲 郝珠江 张建军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