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赤湾A: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2012-09-19
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
关于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
招商局国际于1992年7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主要从事集装箱、散杂货的港
口装卸服务,投资并管理的港口分布于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以及东南亚、非洲等
区域。深赤湾于1993年5月在深交所上市,主营业务与招商局国际相同,在深圳
区域内深赤湾与招商局国际在集装箱港口业务方面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主要是
历史原因造成的;同时,在本区域内存在着与盐田港区、大铲湾港区的市场竞争。
但相对而言,在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的协调下,招商局国际、深赤湾的合作大
于竞争。本次管理权委托的主要目的是应对港口市场的持续恶化,是招商局集团
为提升招商局国际在深圳西部港口的业务以及深赤湾的整体市场竞争力的而做
的策略性安排,旨在维持深圳西部港区的有序经营、改善深圳西部港区的市场竞
争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西部港区一体化及深港合作的稳定发展,提升西部港区的
竞争力,增强战略协同效应,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国际”、
“本公司”)受托管理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赤湾”)57.52%
的股份后,本公司对深赤湾的原有的间接控制将调整为直接控制深赤湾。
本公司承诺如下:
1、由于本公司与深赤湾在港口业务方面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
将在未来 3-5 年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本公司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兼
任深赤湾之高级管理职务。
3、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深赤湾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并确认该
等条款和承诺为合理的条款和承诺。本公司将不利用其对深赤湾的控制关系进行
损害深赤湾及深赤湾体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4、本公司确认并向深赤湾声明,本公司在签署本承诺函时是代表自身和作
为本公司下属企业的代理人签署的。
5、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
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6、本承诺函的出具、解释、履行与执行均适用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凡因本承诺函而产生的或与本承诺函有关的争议,由本公司及深赤湾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7、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8、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控制深赤湾期间持续有效。
特此承诺。
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
2012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