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2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于 201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潘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潘科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 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现象。 2. 副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副总经理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 3. 经本人了解,潘科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李悟洲 郝珠江 张建军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