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3 年 1 月 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张方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 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 2. 财务总监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财务总监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 3. 经本人了解,张方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李悟洲 郝珠江 张建军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