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3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 法和比例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悟洲、郝珠江、张建军 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