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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赤湾A:独立董事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的独立意见2013-03-26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2012 年度利润分配及
分红派息预案》。预案情况如下:
    本公司 2012 年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之本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 189,814,396 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557,142,607 元。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 2012 年度经审计的
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8,981,440 元;
    2)拟按 2012 年末总股本 644,763,730 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
金股利 3.63 元(含税),共计 234,049,234 元;
   经上述分配,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304,111,933 元。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
息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同
意将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提交 2012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李悟洲 郝珠江 张建军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