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 201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该等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交易是适宜 合理的。 独立董事:李悟洲 郝珠江 张建军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