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 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在内部控制的健全和完善方面开展了全面有效的 工作,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 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内 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有效防范了风险,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李悟洲 郝珠江 张建军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