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公司 201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函 经审阅,我们作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 201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定于 2013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李悟洲 郝珠江 张建军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