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赤湾A: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3年付息公告2013-04-18
证券代码:000022/200022 证券简称:深赤湾 A/深赤湾 B 公告编号:2013-026
债券代码:112082 债券简称:11 赤湾 01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11 赤湾 01” )2013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3 年 4 月 25 日,
凡在 2013 年 4 月 25 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
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6 日发
行的本期债券至 2013 年 4 月 25 日将期满 1 年。根据《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
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
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
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1 赤湾 01
3、债券代码:112082
4、发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1]1889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5.28%。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的
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
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若发行
1/4
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票面
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
息。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若发行人在第 3 年末行使
赎回权,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 3 年利息在兑付日 2015 年 4 月 26 日后 5 个
工作日内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
金加第 3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 2015 年 4 月 26 日一起支付。
10、起息日:2012 年 4 月 26 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 2012 年起每年的 4 月 26 日为上一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
1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经深交所深证上[2012]142 号文同意,本期债券
于 2012 年 6 月 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
率公告》,“11 赤湾 01”的票面利率为 5.28%,每手“11 赤湾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2.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2.2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
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7.52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3 年 4 月 25 日
2、除息日:2013 年 4 月 26 日
3、付息日:2013 年 4 月 26 日
四、付息对象
截止 2013 年 4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 赤湾 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
提示”)。
2/4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
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
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
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
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
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
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
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深圳市赤湾石油大厦 8 楼
邮编:518067
联系人:胡静競、陈丹
联系电话:0755-2669 4222
传真:0755-2668 4117
八、相关机构
1、联合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3/4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联系人:杨露、肖华明
联系电话:0755-8294 3666
传真:0755-8294 3121
2、联合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 19 号 15 层
联系人:王燚、胡玉林、祁玉谦、王毅东、徐慎峰
联系电话:0755-82701046
传真:0755-8276422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人:车军
联系电话:0755-25938043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