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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赤湾A: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3-08-30  

						证券代码:000022/200022   证券简称:深赤湾 A/深赤湾 B   公告编号:2013-045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13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8 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
件的方式发出第七届董事会 2013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
    2. 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 2013 年 8 月 30 日召开,采取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
    3. 董事会会议董事出席情况
    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共有九人参与通讯表决。
    4.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延长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延
长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将此
议案提交 201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详情如下: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1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2011 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分别于 2011 年 9 月 5 日和 2011 年 9 月 22 日通过本公司发行公
司债方案的相关决议,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即截止日期为 2013 年 9 月 21 日)。而本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8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赤湾港航股



                                    1/2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889 号),该批
复自核准发行之日(2011 年 11 月 24 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综合考虑本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中国证监会前述批复的有效
期等因素,建议延长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11年9月5日和2011年9月22日通过本公司
发行公司债方案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公司债发行之日起24个月止(即2013年11月23日),并建议本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
2011年9月5日和2011年9月22日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决
议继续有效。
    2.《关于 201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及议程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 2013 年
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及议程安排的议案》,并授权秘书处负责股东
大会相关筹备工作。股东大会会期及议程安排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公告的
《关于召开 201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3-
046)。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3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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