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 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有利于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 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李悟洲 郝珠江 张建军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