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赤湾A:关于完成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赤湾码头有限公司商事注销登记的公告2014-02-28
证券代码:000022/200022 证券简称:深赤湾 A/深赤湾 B 公告编号:2014-007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赤湾码头有限公司
商事注销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吸收合并事项概述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13年5月21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深圳市赤湾码头有限公司和深圳赤湾港运粮
食码头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由本公司吸收合并深圳市赤湾码头有限公司
(下称“码头公司”)和深圳赤湾港运粮食码头有限公司(下称“港运粮
食”),统一经营赤湾港区散杂货业务。本次吸收合并后,码头公司和港运
粮食将注销,本公司将成为赤湾港区散杂货业务的经营主体。相关决议公告
详见2013年4月24日及2013年5月22日公司于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7及2013-034)。
为履行本次吸收合并,本公司与码头公司、深圳赤湾港集装箱有限公司
签订了《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赤湾港集装箱有限公司和深圳市
赤湾码头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并报请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
会批准本公司与码头公司合并。
2013年11月22日,本公司已披露取得了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初步同意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深圳市赤湾码头有限公
司的批复》(深经贸信息资字[2013]1883号)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大公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
059)
2014年2月14日,本公司已获得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
意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赤湾码头有限公司合并的批复》(深
经贸信息资字[2014]109号),同意本公司和码头公司以吸收合并形式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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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为存续公司;码头公司因被吸收合并而解散,其所有的债权、债务及
财产由本公司承继。吸收合并后,本公司股本总额和注册资本不变。
二、 完成吸收合并事项
近日,码头公司已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取
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注销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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