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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赤湾A: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的独立意见2014-03-29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预案》。预案情况如下:
     公司 2013 年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之本
年 度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为 363,887,260.39 元 , 累 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667,999,192.32 元。
    1.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 2013 年度经审计的母公
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6,388,726.04 元;
    2. 拟按 2013 年末总股本 644,763,730 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
利 3.90 元(含税),共计 251,457,854.70 元;
    经上述分配,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380,152,611.58 元。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
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
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同意将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悟洲 郝珠江 张建军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