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该等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交易是适宜合理 的。 3.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 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李悟洲 郝珠江 张建军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