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在中开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7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在中开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 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就此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公司制定本预案能够更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在 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 益。 3.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 的规定。 独立董事:李悟洲 郝珠江 张建军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