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在内部控制的健全和完善方面开展了全面有效的工作,公 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有效防范了风险,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公司存 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李悟洲 郝珠江 张建军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