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赤湾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4-03-29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
2014 年 5 月任期届满,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在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董事会的换届改选。公司股东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和中
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6 日向董事会发来推荐
函,推荐郑少平先生、张日忠先生、邓伟栋先生、王志贤先生、李玉彬先生
和张建国先生共六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参加公司 2013 年度股东
大会选举。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提名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六名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
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独立董事:李悟洲 郝珠江 张建军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