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7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宜发表如下意 见: 1.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三名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 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独立董事:李悟洲 郝珠江 张建军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