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赤湾A:关于股改承诺中有关股权激励事项的公告2014-06-28
证券代码:000022/200022 证券简称:深赤湾 A/深赤湾 B 公告编号:2014-033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承诺中有关股权激励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山
集团”)于 2006 年 4 月在公司股改时作出了股权激励承诺:“为增强流通
股股东的持股信心,激励公司核心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使公
司管理层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相统一,中国南山集团承诺于股权分置改
革完成后合适时机将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赤湾股东大
会委托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南山集团已于 2009 年 3 月向公司提出提案《关于制定并实施深圳赤湾
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报告》,公司于 2009 年 5 月召开的股东
大会上审议通过了该报告,并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制定
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2013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第
五条“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专题会议讨论,公司特此公告如下:
对照国资委及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由于政策法规的变化以及相关条件限制而无法制订,公
司决定暂不制定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研究相关政策
法规,并视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决策程序后重新考虑制定并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