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赤湾A: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深圳赤湾港运粮食码头有限公司的进展及通知债权人公告2014-10-24
证券代码:000022/200022 证券简称:深赤湾 A/深赤湾 B 公告编号:2014-043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深圳赤湾港运粮食码头有限公司
的进展及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合并事项概述及进展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13年5月21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深圳市赤湾码头有限公司和深圳赤湾港运粮
食码头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由本公司吸收合并深圳市赤湾码头有限公司
(下称“码头公司”)和深圳赤湾港运粮食码头有限公司(下称“港运粮
食”),统一经营赤湾港区散杂货业务。本次吸收合并后,码头公司和港运
粮食将注销,本公司将成为赤湾港区散杂货业务的经营主体。相关决议公告
详见2013年4月24日及2013年5月22日公司于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7及2013-034)。
为履行本次吸收合并,本公司与港运粮食、赤湾港航(香港)有限公司
签订了《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赤湾港航(香港)有限公司和深圳赤
湾港运粮食码头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并报请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
化委员会批准本公司与港运粮食合并。目前本公司已获得深圳市经济贸易和
信息化委员会初步同意公司吸收合并港运粮食的批复。本公司为存续公司;
港运粮食因被吸收合并而解散,其所有的债权、债务及财产由本公司承继。
吸收合并后,本公司股本总额和注册资本不变。
二、 通知债权人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和港运粮食的债务由本公司承继,本公
司及港运粮食债权人可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
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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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港运粮食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公司吸
收合并港运粮食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联系人:许月丽
联系方式:0755-26694222
三、 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 2013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及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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