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赤湾A:关于召开“11赤湾01”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2014-10-28
股票简称:深赤湾 A/深赤湾 B 股票代码:000022/200022 公告编号:2014-046
债券简称:11 赤湾 01 债券代码:112082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11赤湾01”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2014年10月24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收到了深
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赤湾”)关于召开“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
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1赤湾01”,证券代码112082)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书面提议。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年证监会第49号
令)、《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
“《会议规则》”)、《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深
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相关规定,招商证券作为 “11赤湾01”债券受托管理
人,就召集“11赤湾01”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
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别提示
根据《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
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
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
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
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招商证券
(二)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9:30至11:30
(三)会议地点:深圳市赤湾石油大厦8楼大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五)债权登记日:2014年11月5日
(六)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次发行债券之债
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债券持有人。
2、持有“11赤湾01”的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11赤湾01”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发表意见,但不能行使表决权:
(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权的发行人股东;
(2)上述发行人股东及发行人的关联方。
3、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
见。
三、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不要求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
案》(详见附件一)。
四、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一)登记需提交的资料及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
2、债券持有人为法人且授权受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证券账户卡、受托人身份
证;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
4、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且授权受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和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
上述债券持有人持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以及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详
见附件二)通过专人、传真或快递的方式送达受托管理人处。
(二)登记时间
2014年11月6日9:00至2014年11月10日17:00(通过传真或快递方式送达下述受
托管理人联系地址的,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三)联系方式
1、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1层
联系电话:0755-8294 3666、010-5760 1911
传真:0755-8294 3121、010-5760 1990
联系人:战海明、肖哲、王雨泽
2、发行人:深赤湾
联系地址:中国深圳市赤湾石油大厦8楼
联系电话:0755-2669 4222
传真:0755-2668 4117
联系人:许月丽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 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
附件四)。
(二)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对
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 每一张“11赤湾01”(面值为100元)有一票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会议作
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四) 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担保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
决议相抵触。
(五)依照有关法律、《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作
出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
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有权机构批准的
事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后,深赤湾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
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六、其他事项
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关于不要求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提前清偿债务
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赤湾”、“公司”或“发行
人”)根据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全资子公司深圳赤湾港运粮食码头有限
公司以吸收合并形式合并。深赤湾为存续公司;深圳赤湾港运粮食码头有限公
司因被吸收合并而解散,其所有的债权、债务及财产由深赤湾承继。吸收合并
后,深赤湾股本总额和注册资本不变。该合并事宜已于201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13年5月21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已获得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初步同意。
根据《会议规则》,当发行人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
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
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做出决议。鉴于深赤湾的经营情况和财务
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合并事宜不会对深赤湾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对深赤湾就“11赤湾01”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特请
“11赤湾01”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就公司完成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深圳
赤湾港运粮食码头有限公司,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11赤湾01”项下的债务,
也不要求公司就“11赤湾01”提供额外担保。
附件二
“11 赤湾 01”(证券代码:112082)201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1 赤湾
01”(证券代码:112082)201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11 赤湾 01”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11 赤湾 01”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11 赤湾 01”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年 月 日
(本参会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11赤湾01”(证券代码:112082)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作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理我单位出
席“11赤湾01”(证券代码:112082)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下列
指示就本次会议的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意向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不要求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
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
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其签发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
止。
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11赤湾01”(证券代码:112082)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法人)
表决意向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不要求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 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
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11赤湾01”(证券代码:112082)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自然人)
表决意向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不要求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 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
“√”,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
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