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赤湾A: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15-03-27
证券代码:000022/200022 证券简称:深赤湾 A/深赤湾 B 公告编号:2015-020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 2015 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2015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预计2015年度全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按产品或劳动 预计 占同类交易 2014 年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进一步划分 总金额 的比例 的总金额
土地租赁 租用土地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
6,000.00 78% 4,909.69
股份有限公司
最高存款余额 9,000.00 - 5,052.03
最高借款余额 9,000.00 - -
金融服务 存款利息收入 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0.00 - 31.61
借款利息支出 500.00 - -
其他费用 50.00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南山
集团”)系成立于1982年的中外合资企业,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赤湾,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9亿元,法人代表为余利明先生,经营范围包括土地开发,
发展港口运输,保税场库经营,相应发展工业、商业、房地产和旅游业。
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本公司港务本部、全资子公司深圳赤湾
港集装箱有限公司(下称“CHCC”)与控股子公司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
司(直接间接持有其55%股份,下称“CCT”)每年向中国南山集团租用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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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货和集装箱的堆场土地。
2)与上市公司关系: 中国南山集团持有公司32.52%的股份,本公司张
建国董事同时担任中国南山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项交易构成了日常关联交
易。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所涉及的交易均不存在关联方向本公司支付
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2.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中开财务有限公司(下称“中开财务”)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18 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
构。法人代表为田俊彦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 亿元,注册地址为深圳
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办公场所为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赤湾石油大厦 13 楼,经营范围包
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
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业
务。
中开财务为公司参资经营企业,本公司持有其 20%股份。中国南山集
团出资人民币 2 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0%;赤湾石油基地出资人民币 1
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雅致集成房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人民币 1 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本公司在中开财务的存贷款及结
算业务为公司之正常业务。
2)与上市公司关系:由于本公司张建国董事及赵强总经理同时担任
中开财务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
的有关规定,本项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所涉及的交易均不存在关联方向本公司支付
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及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土地租赁
1)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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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根据业务的发展需要,本公司港务本部、
CHCC 和 CCT 与中国南山集团就所使用的土地签署《土地租赁协议》或《土
地使用协议》。交易价格为双方协商之公允市价,租金按月支付,合同有
效期按实际需要长短不一。
2.金融服务
1)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为加强本公司的资金管理,节约财务费
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本公司与中开财务签订了《金融
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协议》,本公司在中开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
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且在中开财务的存款余额占中开财务吸收的存
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 30%;中开财务给予本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 亿元。存款利率争取同优于市场水平,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
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
款利率;贷款利率争取同优于市场水平,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
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
款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争取同优于市场
水平,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交易主要内容、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土地租赁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集装箱和散杂货的港口装卸、堆存、仓储、运输及
其它配套服务。而受港区自然条件限制,公司所属码头陆域纵深较小,堆
场堆存能力小于码头装卸能力。租用土地扩大堆场面积,可以充分发挥码
头装卸能力,提高公司经营业绩。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之正常业务,已在
过去并将在今后持续发生。预计增加营业成本人民币 6,000 万元。
2.金融服务
本公司在中开财务有存款并且部分结算业务在中开财务办理。该项关
联交易为公司之正常业务,已在过去并将在今后持续发生。另外,公司可
能在中开财务发生借款。预计最高存款余额人民币 9,000 万元,最高借款
余额人民币 9,000 万元,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 200 万元,借款利息支出人
民币 500 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人民币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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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程序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有
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0.5%-5%(本公司适用人民币 2,058 万-20,576 万元)时需提
请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且关联董事应遵守回避制度。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
进行事前认可,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郑少平董事
长、王志贤副董事长、李玉彬董事、张建国董事)在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已
回避表决。
1.土地租赁
为提高审议效率,提请董事会在 2015 年全年本公司与中国南山集团之
间此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在人民币 7,000 万元以内时,授权经营
管理班子全权处理相关事宜。如实际发生额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则需
根据《上市规则》报董事会另行审议。
2.金融服务
为提高审议效率,提请董事会在 2015 年全年本公司与中开财务之间此
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存款余额在人民币 9,000 万元以内,借款余额在人民币
9,000 万元以内,利息收入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内,利息支出在人民币 600
万元以内,其他费用在人民币 100 万元以内时,授权经营管理班子全权处
理相关事宜。如实际发生额超过上述情况,则需根据《上市规则》报董事
会另行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
就此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该等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交易是适宜合理
的。
3.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
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2015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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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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