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赤湾A: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5-08-08
证券代码:000022/200022 证券简称:深赤湾 A/深赤湾 B 公告编号:2015-062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第八届董事
会 2015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
2. 董事会会议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召开,采取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
3.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主持人及列席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九名,共有九名参与通讯表决。
4.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袁宇辉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参加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选举。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同日 2015-063 号公告,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同日 2015-064 号公告,袁宇辉先生简历详
见附件 1。
2.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永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至 2017 年 5 月。
王永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2,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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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候选人和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3。
3. 《关于启动转让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启动转让中开财
务有限公司 20%股权的议案》,同意按照产权管理相关规定启动股权转让
工作。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深
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2015-065)
4. 《关于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及议程安排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及议程安排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
责股东大会相关筹备工作。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八日
附件 1:袁宇辉先生简历
袁宇辉先生,1950 年 12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南山开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本公司董事。现任深圳市瑞凌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袁宇辉先生与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截至 2015 年 8 月 7 日持有公司股份 14,04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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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王永立先生简历
王永立先生,1967 年 9 月出生,获天津大学工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
师。2002 年 10 月起任职于本公司,历任经营部业务主管、副经理、经理
等职。2014 年 5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王永立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
2015年8月7日持有公司股份4,985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
条件。
附件 3: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意见:
一、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
议,审议《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袁宇辉先生的个人履历,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以及未曾受过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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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
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王永立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 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董事会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
3. 经本人了解,王永立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殷克胜、苏启云、李常青
2015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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