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赤湾A: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意见2015-08-08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专
项说明和意见:
一、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
了相关会议文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袁宇辉先生的个人履历,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以及未曾受过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二、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
了相关会议文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王永立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 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董事会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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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本人了解,王永立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殷克胜、苏启云、李常青
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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