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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赤湾A: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意见2015-08-27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意见:
一、 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独立
董事袁宇辉先生、苏启云先生和李常青先生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2015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
和落实,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2.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含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余额为零。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有效控制了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事项。
二、 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
     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
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未发现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2. 在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其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业务。
    1.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
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袁宇辉 苏启云 李常青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