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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赤湾A:关于行使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16-09-02  

						证券代码:000022/200022    证券简称:深赤湾 A/深赤湾 B   公告编号:2016-036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3 年 10 月 18 日发行了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根据《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3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公司可
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
权。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
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2016 年 10 月 18
日为公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赎回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案》,决定行使 2013 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3 赤
湾 01”公司债券全部赎回。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将根据《募
集说明书》约定于到期日 2016 年 10 月 18 日一次性按票面面值加本期利息
赎回。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3 赤湾 01
     3、债券代码:112192
     4、发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1]1889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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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5.60%。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前 3 年
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
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两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
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
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0、起息日:2013 年 10 月 18 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 2014 年起每年的 10 月 18 日为上
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
工作日)。
    12、本期债券本次本金及利息兑付日为 2016 年 10 月 18 日。
    13、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经深交所深证上[2013]408 号文同意,本期债
券于 2013 年 11 月 2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及赎回价格
    《募集说明书》有关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条款约定如下:发行人将于
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
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
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
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
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不行使赎回,则本期债券将继
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
    发行人将按本期债券面额全部赎回,并将于赎回期内兑付债券的本金
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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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即将期满,公司决定行使 2013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按照面值全部赎回本
期债券,共计人民币伍亿元整(¥500,000,000.00 元)。
    三、本期债券赎回方案
     1、赎回价格:本期债券赎回享有 2015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7 日的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 5.60%。“13 赤湾 01”的赎回价格为
105.60 元/张(本金为 100 元,当期利息为 5.6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的税后赎回价格为 104.48 元/张,扣税后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RQFII)的税后赎回价格为 105.04 元/张。
    2、赎回对象:截止 2016 年 10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 赤湾 01”持有人。
    3、赎回方法: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赎回工
作。
    在本次投资者赎回资金到账日前 2 个交易日,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赎
回款项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本期债券赎回款。
    四、本期债券赎回日期安排
    1、权益(赎回)登记日:2016 年 10 月 17 日
    2、投资者赎回资金发放日:2016 年 10 月 18 日
    五、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
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
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
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
地址:深圳市赤湾石油大厦 8 楼
邮编:518067
联系人:胡静競、陈丹
联系电话:0755-26694222
传真:0755-26684117
七、相关机构
1、联合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联系人:肖哲、战海明、张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2、联合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 19 号 15 层
联系人:徐慎峰、胡沣亮
联系电话:0755-82727677
传真:0755-8276422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人:丁志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7
传真:0755-25987132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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