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赤湾A: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意见2017-10-30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的相
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意见:
我们已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收到公司《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30 日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经审阅,我们作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定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未发现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2. 在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其向公司提供存、贷款金融服务,交易额控制
在董事会审批额度内。
3.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