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招商地产: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11-27  

						证券代码:000024、2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招商局 B

公告编号:【CMPD】2015-115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11日及2015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香港商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1月26日下午2:30在深圳蛇口南海意库3
号楼404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由董事长孙承铭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8人,代表股份1,452,634,853股,占本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56.39%,其中:

    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3人,代表股份1,209,200,529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58.50%。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
1,047,609,731股;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共102人,代表股份161,590,798股。

    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5人,代表股份243,434,324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
总数47.82%。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1人,代表股份243,410,524股;
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23,800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炯律师、张森


                                           1
   林律师列会见证。

        三、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以普通决议通过了所有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已回避表决。

        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89,805,086   186,931,336      98.49%      81,700      0.04%   2,792,050      1.47%

与会 A 股股东     169,071,554   166,215,604      98.31%      81,700      0.05%   2,774,250      1.64%

与会 B 股股东      20,733,532    20,715,732      99.91%            -     0.00%      17,800      0.09%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 186,931,336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反对 81,7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2,792,05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

        议案 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89,805,086   187,256,518      98.66%   1,337,268      0.70%   1,211,300      0.64%

与会 A 股股东     169,071,554   167,756,595      99.22%    103,659       0.06%   1,211,300      0.72%

与会 B 股股东      20,733,532    19,499,923      94.05%   1,233,609      5.95%             -    0.00%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 187,256,518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反对
   1,337,268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弃权 1,211,300 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炯律师、张森林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2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随本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