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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3-04-09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3]第 0715 号
        目   录

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2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SM 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电话:+86(10)88095588
                                         Office Address:3-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Tel: +86(10)88095588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3-9 层       District, Beijing                                            传真:+86(10)88091199

邮政编码:100077                         Post Code:100077                                             Fax: +86(10)88091199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3]第 0715 号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贵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
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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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武重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秦昌明



                                             2013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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