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审议了会议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现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一、我们审核了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文)(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对 外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签字: 刘鸿玲 韦少辉 纪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