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2014-01-02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 2013-033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近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
“汽车工贸”)收到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东风汽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所持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股权的商榷函》,提请汽车工贸公司放弃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风集团)拟收购的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东风)75%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放弃深圳东风汽车有
限公司75%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全部参加了此
次董事会会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相关规定,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3 年 5 月 20 日
现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燕南路 30 号
法定代表人:徐天胜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776712
主要股东: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持股 25% ,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持股 75% 。
经营范围:生产各种汽车;汽车修理;金属结构件加工(以上项
目执照另行申报);环卫设备的销售;环卫设备制造、安装(另办分
支机构营业执照经营);汽车销售(含国产小轿车);经营汽车配件;
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
除外);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71,631,046.74 295,901,791.24 283,598,462.78
负债总额 194,458,375.04 178,758,755.60 159,843,527.87
净资产 77,172,671.70 117,143,035.64 123,754,934.91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营业收入 256,979,532.24 242,455,012.83 237,664,777.99
利润总额 6,705,050.31 5,107,910.75 8,031,949.66
净利润 6,244,297.48 4,970,363.94 6,611,899.27
三、受让方及受让情况简介
近日,汽车工贸公司收到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东风
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所持深圳东风汽车
有限公司股权的商榷函》,东风集团为调整内部产权关系,拟收购东
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东风公司75%股权,收购代价为人民币
1.05亿元。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东风汽车公司下属在香港联交所
上市的控股子公司(股票代码:00489.HK),成立于2001年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徐平;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
区东风大道特一号;注册资本为861,612万元。经营范围:主要于中
国从事制造及销售商用车(包括货车和客车)和乘用车(包括轿车、MP
V和SUV)。另亦从事发动机、汽车零部件和装备的制造,以及与
汽车相关的业务。
四、定价合理性分析
根据深圳东风提供的财务报表,截至2012年12月31日,深圳东风
净资产为人民币121,414,866.63元,其75%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92,816,201.18元,转让价格高于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净资产。
五、董事会决定放弃权利的情况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东风集团拟进行的资产收购是其内部股权结构调整,本次收
购仅变更深圳东风的股东。股权变更后,深圳东风当前业务范围、资
产属性、债权债务关系及股权结构仍然保持不变,不影响我方的持股
比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也不影响本公司与东
风集团的长远合作。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汽车工贸公司放弃对深圳
东风75%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鸿玲、韦少辉、纪辉斌对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东风
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75%股权是其内部
股权结构调整,收购完成后仅变更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的股东,不
影响我方的持股比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也不
影响本公司与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长远合作。该项交易未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汽车工贸公司放
弃对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75%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同意将上述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