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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战略规划管理制度(2013年12月)2014-01-02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规划管理制度
  (经 2013 年 12 月 31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发展战略的科学性,防范发展战略制定与实施中的风险,规范

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财政部等五

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2 号

——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规划管理包括战略规划方案制订、修订、实施及考

评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开展战略规划工作的依据,适用于公司和

公司持股比例 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相对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战略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战略规划;审议公司战略规划

方案和战略规划年度修订方案;审议有关战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决

定重大战略事项等。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重大战略决策的咨询机

构,对管理层制定的公司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其主要职责

包括:
    1、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2、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

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等。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战略规划的制定和执行。其相关职

责包括:

    1、制定公司战略规划及战略规划年度滚动调整方案;

    2、执行公司战略规划;

    3、对影响公司战略规划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形成意见等。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公司战略规划的日常管理。其职责包

括:

    1、组织编制公司战略规划初稿,对公司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跟踪

分析并提出年度滚动调整建议;

    2、对子公司战略规划的制订及调整提出指导意见并进行评价;

    3、对子公司战略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

    4、进行公司战略规划相关重要问题的研究;

    5、负责协调公司战略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其它相关事项等。

               第三章 战略规划编制原则及依据
    第八条 公司战略规划方案应遵循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原则。战略

规划方案必须全面、完整、具体,并将战略目标层层分解落实。

    第九条 战略规划编制的依据和基础为: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的

变化分析;行业环境、市场环境、竞争环境的变化分析;公司资源和

能力的分析;上年度战略规划执行情况的分析等。

                     第四章 战略规划内容

    第十条 公司战略规划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战略总结与环境分析:对公司内外部环境、现有核心业

务的市场前景、经营状况、核心竞争力做出系统分析和综合评价;

    2、公司整体战略:分析并确定公司愿景、使命、价值观、现有

业务和规划业务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及业务组合选择;

    3、公司核心业务发展战略:公司核心业务的发展策略、盈利模

式和支持体系;

    4、公司财务指标规划:对公司整体和各核心业务未来的关键业

绩指标进行系统分析和设定。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战略规划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子公司战略总结与环境分析:对子公司内外部环境、现有业

务的市场前景、经营状况、核心竞争力做出系统分析和综合评价;

   2、子公司整体战略:分析并确定子公司现有业务和规划业务的

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及业务组合选择;

   3、子公司核心业务发展战略:分析并确定子公司核心业务的发

展策略、盈利模式、营销策略、竞争策略、支持体系;
   4、子公司战略措施规划:分析并确定子公司营销措施规划、生

产管理措施规划、技术研究开发措施规划、新业务发展措施规划、人

力资源发展措施规划等,该部分内容必须清楚界定每一措施的目标、

时间进度、措施步骤;

   5、子公司组织调整和辅助支持系统:评估现有组织结构对未来

战略的适应性、调整组织结构构想、相关辅助支持系统调整;

   6、子公司财务指标规划:对子公司整体和各核心业务未来的财

务业绩指标 进行系统分析和设定。

             第五章 战略规划方案编制、调整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战略规划编制及审批流程如下:

    1、管理层提出战略规划编制要求,公司发文编制战略规划草案,

必要时可聘请咨询机构协助工作;

    2、各部门准备相关调研资料,子公司准备编制各自战略规划草

案;董事会秘书处负责进行宏观环境、政策环境、行业环境、市场环

境和竞争环境的初步研究;

    3、董事会秘书处汇总相关资料及子公司战略规划草案并进行研

究分析,编制公司战略规划方案初稿提交公司管理层;

    4、公司管理层对战略规划方案初稿进行研究并制定公司战略规

划;

    5、战略委员会对管理层制定的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6、董事会对公司战略规划进行审批;
    7、管理层组织实施战略规划。

   第十三条 公司战略规划每五年编制一次,在非计划编制年度,

公司每年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战略规划进行滚动调整。

   公司战略规划调整流程参照第十二条公司战略规划编制流程执

行。

   当以下情况出现时,公司应及时调整战略规划:

  (1)公司的发展战略进行了重大调整;

  (2)上一年度经营情况与战略规划中的年度滚动规划目标差异较

大;

  (3)公司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4)公司内部资源和能力发生了重大变化;

  (5)董事会或总经理基于对经营形势的判断认为有必要调整战略

规划。

             第六章 战略规划编制和调整时间安排

   第十四条 公司战略规划每五年编制一次,董事会秘书处结合当

年年度经营计划进行滚动调整。战略规划编制和调整时间根据当年实

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子公司战略规划每五年编制一次,子公司结合当年年

度经营计划进行滚动调整。编制和调整时间遵循公司战略规划编制和

调整时间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 战略规划的实施、宣传与评价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对战略的实施过程进行管理、监控、

研究分析并进行评价。具体包括对公司及子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情况

进行跟踪监控,提出改进或调整建议;对公司的重大战略事项进行研

究等。

   第十七条 公司战略规划审批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在公

司内部发布,并向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和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战

略规划的内涵、目标和实施要求进行宣贯。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企业文

化建设中对全体员工进行公司战略、愿景及目标的宣贯。

   第十八条 公司战略规划实施应具备有效性,规划中的发展重点、

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的具体落实需转换到企业年度计划予以实施,通

过年度预算、季度/月度经营分析、绩效管理和业绩考核等环节分解

到各经营单位并予以落实,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评范围。

   第十九条 公司战略规划的评价是指对规划的制定、实施及进展

情况以及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的评价。公司的评价体系包括事前评

价、事中评价和事后评价三个阶段。

   (一) 事前评价:公司战略规划编制完成后,董事会秘书处应

至少组织一次评审,对战略规划文本进行全面评价,得出综合评价结

论,并应按照评审意见对战略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二) 事中评价:公司战略规划在执行过程中,应每年进行年

度战略评价,通过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与年度分解目标对比进行,根据

年度业绩考核情况等综合评价公司年度战略目标完成情况,评价结果
作为下一年度规划滚动调整的依据。评价结论包括总体结论、修改意

见和风险防范等内容。

   (三) 事后评价:公司在战略规划到期结束后应进行公司战略

规划的后评价。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和预期目标的对比情

况,综合评价公司战略规划的完成情况。评价结果作为下一规划期战

略规划制定及调整战略方向的依据。评价结论包括总体结论、修改意

见和风险防范等内容。

               第八章 战略规划文档归档、保管

   第二十条 公司战略规划文档包括公司战略规划文件、公司战略

规划调整文件、子公司战略规划文件、子公司战略规划调整文件。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战略规划文档是重要档案,根据公司档案管理

制度,统一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进行归类、标识及保管,实施分级保密

管理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