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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5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 2014-003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的
                            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有关要求,本公司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历年

所作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相关方不

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

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要求的

承诺,相关承诺事项均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未发现违反承诺和超期未履

行承诺的情况。目前还在履行中的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                承诺主体与                                   承诺日    承诺   履行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事项                  公司关系                                     期      期限   情况
                                   (一)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中,
                                   非流通股股东特发集团承诺声明如
                                   下:1、关于禁售期的承诺。(1)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
                                   办法》,特发集团将遵守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
                                   务。(2)除上述法定承诺外,特发
  股改    深圳市特    公司控股股   集团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自改 2005 年    长期   履行
  承诺    发集团有        东       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12 月 29   有效     中
            限公司                 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日
                                   售特发集团持有的特力股份(用于
                                   特力管理层股权激励的股份除外)。
                                   (3)管理层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4)
                                   特发集团承诺:“本承诺人保证不
                                   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
                                   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5)
                                   特发集团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
                                   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
                             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
                             股份。”2、激励机制的特别承诺。
                             为对公司核心管理层、核心业务骨
                             干进行有效长期激励,特发集团将
                             其拥有的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持股
                             总数不超过 10%的股份用于管理层
                             股权激励,分三年出售给公司管理
                             层,出售价格为实施时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管理层
                             每年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必须
                             按预计出售价格的 20%预先向公司
                             交纳风险责任金,如不能完成董事
                             会制定的业绩考核任务,则交纳的
                             风险责任金不予退还,由公司享有。
                             管理层认股条件和风险责任金等约
                             束和激励计划的具体规则将由公司
                             董事会制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股
                             权激励股份的实施将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该部分股份的流通条
                             件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3、本次特力股权分置改革相关
                                   费用由特发集团承担。
                                 未来三年(2012-2014 年)的股
                             东回报规划
                                 公司近几年生产经营保持稳健
                             向好,每年均完成全年经营目标任
                             务,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亏
                             损较大,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
                             司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
                             -54,437,738.61元,母公司报表中
                             未分配利润为-102,619,217.11元,
分红   深圳市特     本公司   尚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根据公 2012 年   2012   履行
承诺   力(集团)            司实际经营状况预计,2012至2014 8 月 16   年至     中
       股份有限              年,若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主           2014
         公司                营业务盈利能力没有产生较大变               年
                             化,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也将全部
                             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在
                             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
                             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视对股
                             东的投资回报。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股票
                             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
             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
             润。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
             和监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建议和监
             督。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年度
             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的情
             况下,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
             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
             例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
             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
             准。
                  3、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
             模不匹配时,可在满足上述现金股
             利分配的情况下,采取股票股利等
             方式进行分配股利。股票分配可单
             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共同
             实施。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
             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
             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
             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
             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融资的
             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