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5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 2014-003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的
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有关要求,本公司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历年
所作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相关方不
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
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要求的
承诺,相关承诺事项均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未发现违反承诺和超期未履
行承诺的情况。目前还在履行中的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 承诺主体与 承诺日 承诺 履行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事项 公司关系 期 期限 情况
(一)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中,
非流通股股东特发集团承诺声明如
下:1、关于禁售期的承诺。(1)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
办法》,特发集团将遵守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
务。(2)除上述法定承诺外,特发
股改 深圳市特 公司控股股 集团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自改 2005 年 长期 履行
承诺 发集团有 东 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12 月 29 有效 中
限公司 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日
售特发集团持有的特力股份(用于
特力管理层股权激励的股份除外)。
(3)管理层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4)
特发集团承诺:“本承诺人保证不
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
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5)
特发集团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
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
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
股份。”2、激励机制的特别承诺。
为对公司核心管理层、核心业务骨
干进行有效长期激励,特发集团将
其拥有的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持股
总数不超过 10%的股份用于管理层
股权激励,分三年出售给公司管理
层,出售价格为实施时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管理层
每年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必须
按预计出售价格的 20%预先向公司
交纳风险责任金,如不能完成董事
会制定的业绩考核任务,则交纳的
风险责任金不予退还,由公司享有。
管理层认股条件和风险责任金等约
束和激励计划的具体规则将由公司
董事会制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股
权激励股份的实施将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该部分股份的流通条
件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3、本次特力股权分置改革相关
费用由特发集团承担。
未来三年(2012-2014 年)的股
东回报规划
公司近几年生产经营保持稳健
向好,每年均完成全年经营目标任
务,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亏
损较大,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
司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
-54,437,738.61元,母公司报表中
未分配利润为-102,619,217.11元,
分红 深圳市特 本公司 尚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根据公 2012 年 2012 履行
承诺 力(集团) 司实际经营状况预计,2012至2014 8 月 16 年至 中
股份有限 年,若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主 2014
公司 营业务盈利能力没有产生较大变 年
化,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也将全部
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在
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
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视对股
东的投资回报。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股票
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
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
润。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
和监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建议和监
督。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年度
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的情
况下,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
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
例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
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
准。
3、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
模不匹配时,可在满足上述现金股
利分配的情况下,采取股票股利等
方式进行分配股利。股票分配可单
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共同
实施。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
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
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
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
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融资的
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