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特 力A: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03-20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 2014-007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4 年 4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会议预
定时间半天。
      2、会议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2)截止 2014 年 4 月 1 日下午 3 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
份的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并表决下列事项:
     (1)审议《关于特力集团为中天公司提供 4140 万元反担保的议
案》;
     (2)审议《关于增补吕航先生为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告
刊 登 在 本 日 《 证 券 时 报 》、《 香 港 商 报 》 及 巨 潮 信 息 网
(www.cninfo.com.cn )。
     2、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仅进行现场会议,不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2)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即以参会的全体股东半数以上表决权
同意决定。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及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
求: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
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有效持股
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参加会议的,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
托人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
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 年 4 月 4 日 9:00 时-17:00 时。
    3、登记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联系人:孙博伦
                电话:(0755)83989339
                传真:(0755)83989386
    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
    邮政编码:518031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1: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委托权限内的表决权。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审议《关于特力集团为中天公司提供
     4140 万元反担保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增补吕航先生为七届董事
     会董事的议案》。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中划“√”。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