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4-03-20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有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七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资料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作为深圳市
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特力集团为中天公司提供 4140 万元反担保的议案》
的意见:
该议案涉及的担保事项是子公司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合理需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张瑞理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战略委员会主
任委员的议案》的意见:
经核查,张瑞理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长、董事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经征询意见和分析,
我们认为张瑞理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亦不
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张瑞理先生辞去公司相关职务的理由充
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张瑞理先生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长、董事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相关职务。
三、对《关于增补吕航先生为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意见:
本次提名吕航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被提
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
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我们同
意将吕航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韦少辉 刘鸿玲 纪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