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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4-04-01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3 年度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

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备注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刘鸿玲        10         10          0         0
  韦少辉        10         10          0         0
  纪辉彬        10         10          0         0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经营班子建

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每次董事会前都能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

要的情况和资料,也能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发

展规划,进而为董事会上的重大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我们认

真审议董事会的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

看法并提出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我们在了解议案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认真行使独立董事的表决

权,为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分别对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 2012 年年度报告中公司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聘请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2012 年度未

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等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2、对增补董事和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3、对《关于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放弃深圳东风汽车有限

公司 75%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对公司变更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

表了独立意见;

    5、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6、对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中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以上述职,请指正。

    谢谢!

                           独立董事:刘鸿玲、韦少辉、纪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