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4-04-22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临时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已提交我们审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有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
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
刘鸿玲
韦少辉
纪辉彬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