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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董事会决议公告2014-05-16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2014-029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13 日以电话形式发出会议

通知,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

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将审计委员会成员

调整为:刘鸿玲、韦少辉、纪辉彬、栗淼、傅斌,刘鸿玲任主任委员。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将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成员调整为:刘鸿玲、韦少辉 、纪辉彬、俞磊、栗淼,韦少辉任主任

委员。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将战略委员会成员调整为:

纪辉彬、俞磊、栗淼、吕航、罗伯均,吕航任主任委员。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 2014 年 6 月 3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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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地点:中核大厦十五楼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主要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股。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珠宝产业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为不超过 7,700 万股(含此数),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会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中,深圳市特
发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 600 万股,深圳远致富海珠宝产业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拟以现金认购 7,100 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为 8.40 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 年 4 月 22 日)。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的 90%,且不得低于相关现行有效的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监
管机构公开的规范性规章对上述最低认购价格的规定。
    (6) 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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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珠宝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
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
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7)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4,680 万元(含此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计划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                   (万元)             额
                                                               (万元)
 1      特力水贝珠宝大厦项目                         37,798          26,000
 2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8,680          38,680
                    合计                             76,478          64,68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弥补不足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
     (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
润。
     (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逐项审议《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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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2)《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远致富海珠宝产业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

议》

       7、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

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 2014-030 号《关于召开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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