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第十三条进行如下修改: 第十三条 修订前: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经营在已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物业租赁与管理。自营本公司及所属企业自产产品、 自用生产材料、金属加工机械、通用零件的进出口业务、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证 字第 098 号外贸审定证书办理。 修订后: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物业租赁与管理。自营 本公司及所属企业自产产品、自用生产材料、金属加工机械、通用零件的进出口 业务、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证字第 098 号外贸审定证书办理。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9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