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6-27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 2014-039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深圳证监局通知要求,
本公司认真核查和梳理了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尚需进一步明确的承诺事项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集团”)于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特别承诺,具体内容为:“为对公司核心管理层、
核心业务骨干进行有效长期激励,特发集团将其拥有的股权分置改革完成
后持股总数不超过10%的股份用于管理层股权激励,分三年出售给公司管理
层,出售价格为实施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管理层每年
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必须按预计出售价格的20%预先向公司交纳风险
责任金,如不能完成董事会制定的业绩考核任务,则交纳的风险责任金不
予退还,由公司享有。管理层认股条件和风险责任金等约束和激励计划的
具体规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股权激励股份的实施将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股份的流通条件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
之后,国资委及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试行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经对照发现,特发集团所做的上述承诺不符合上述相关规定的要求,故暂
未执行相关承诺。
公司与特发集团就该事项进行了积极的沟通,特发集团承诺将在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继续支持公司尽早推出长效激励方案,
取代股改时的股权激励承诺,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长效激励制度建设工
作。届时,长效激励方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