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对公司聘请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4-08-08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对公司聘请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资料后,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审核了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文)(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201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特力集团为中天公司提供 4140 万元反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
子公司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以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
有限公司(项目总承包商)为受益人、担保金额为 4140 万元的不可撤消支
付保函,保证期限至 2016 年 6 月 25 日,由中建担保有限公司为中天公司
提供担保,本公司为中天公司向中建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2、201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特力集团为汽车工贸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
资子公司汽车工贸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福华支行申请金额为
人民币陆仟万元、期限壹拾贰个月、用途为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周转的
综合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以名下物业提供抵押担保。
3、2014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中天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固
定资产贷款人民币 30,000 万元,期限为 10 年,主要用于特力水贝珠宝大
厦项目建设。建设银行要求以该项目土地(宗地号 H309-0007〔1〕)作抵押,
项目建成后追加建筑物抵押,同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对《关于聘任姚雄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意见:
1、本次聘任姚雄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姚雄宾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
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公司副总经理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3、同意聘任姚雄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字:
韦少辉 刘鸿玲 纪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