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4-08-21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有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资料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作为深圳
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为汽车工贸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意
见:
1、本次汽车工贸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其用途为正常经营
所需流动资金周转,有利于汽车工贸公司的发展。汽车工贸为本公司
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公司能够对本次担保事
项的风险进行控制。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1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韦少辉 刘鸿玲 纪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