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2014-09-05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 2014-052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力集团”或“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目前正处于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现对本次发
行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一、深圳远致富海珠宝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资金来源说明
深圳远致富海珠宝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宝产业基金”)
合伙人构成如下表: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序号 名称 类型
(万元) 例
1 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0 0.97% 普通合伙人
2 深圳佳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50 0.08% 普通合伙人
3 深圳市万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6,550 58.95% 有限合伙人
4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24,800 4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62,000 100.00% -
珠宝产业基金是上述合伙人为参与特力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而设立的
有限合伙企业。珠宝产业基金认购资金来源于全体合伙人按照上述认缴出资额缴
纳的出资。珠宝产业基金全体合伙人同意按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参与认购特力集团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1、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富海”)以自有资
金认缴对珠宝产业基金的 600 万元出资。
2014 年 3 月 26 日,远致富海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作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与珠宝产业基金,并以自有资金出资 600
1
万元人民币。
2、深圳佳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佳合投资”)以自有
资金认缴对珠宝产业基金的 50 万元出资。
3、深圳市万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投资”)以自有资金认
缴对珠宝产业基金的 36,550 万元出资。
万邦投资股东为林畅伟、陈焕先、金邦明,三人分别持股 70%、20%、10%。
林畅伟、陈焕先经商 20 多年,金邦明经商 10 多年,林畅伟、陈焕先的配偶和金
邦明分别是深圳市星光达珠宝首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意大隆珠宝首饰有限公
司、金百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三家公司均为深圳市实力
较强的珠宝企业。林畅伟、陈焕先、金邦明三人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能够缴足
对万邦投资的认缴出资额,以使万邦投资能够缴足对珠宝产业基金的认缴出资
额。
2014 年 4 月 15 日,万邦投资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参与设立珠宝产业基金,
以自有资金向珠宝产业基金投资 36,550 万元,参与特力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
4、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投资”)以自有资金认缴珠
宝产业基金的 24,800 万元出资。
远致投资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52.5 亿元,主要从事投资业务,并
对投资项目及相关的资产进行管理,包括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管理以及处置,
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成长潜力的产业项目进行投资、管理与退出,并从事
企业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等业务。
2014 年 4 月 15 日,远致投资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同意投资不超过 2.48
亿元人民币认购珠宝产业基金,该珠宝产业基金将专项投资于特力集团定向增发
项目。
二、相关主体关于认购股份资金及时到账的承诺
2014 年 8 月 22 日,关于认购特力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珠宝产业基金、
远致投资、远致富海、佳合投资、万邦投资和特力集团分别出具了《承诺函》,
2
对认购股份的资金及时到账做出承诺。
珠宝产业基金的《承诺函》具体内容是:认购特力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发行方案报备时
全部到位,并根据特力集团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缴款通知书的要求一
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
远致投资、远致富海、佳合投资、万邦投资的《承诺函》具体内容是:在特
力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且发行方案报
备时,根据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缴款通知书的要求足额缴纳
剩余出资,一次性将剩余资金划入深圳远致富海珠宝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的账户。
特力集团的《承诺函》具体内容是:本公司将督促深圳远致富海珠宝产业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通过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发行方案报备时全部到位,并根据本公司及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出具的缴款通知书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
三、相关主体关于无未披露相关协议的承诺
2014 年 8 月 22 日,珠宝产业基金、佳合投资、万邦投资分别出具承诺,除
公开披露协议外,与特力集团及其控股股东特发集团、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
及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2014 年 8 月 22 日,远致投资和远致富海分别出具承诺,除公开披露协议外,
与特力集团及其控股股东特发集团、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及关联方不存在其
他未披露的相关协议。
四、珠宝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期间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表决权的说明
2014 年 8 月 22 日,珠宝产业基金出具了《深圳远致富海珠宝产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关于持有特力集团股份期间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表决权的说明》,
主要内容如下:
珠宝产业基金未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就参与认购特力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
3
及未来成为特力集团股东后行使股东权利等相关事项签署一致行动或类似目的
协议。
珠宝产业基金在未来持有特力集团股份期间,将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
及自身决策,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表决权,并不必然与特力集团的控股股东及相
关各方一致,没有与特力集团的控股股东及相关各方保持一致的约定及意愿。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4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