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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4-09-30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2014-055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1、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日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日丰田”)提供担保。

     (1)华日丰田公司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 4900 万额度贷

款,额度期限为三年,用于企业采购汽车,需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

圳特发华日汽车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华日”)提供保证并

以特发华日公司名下的华日修理大厦地下室、1-2 层、华日修理大厦

3-6 层及华日修理大厦 7 层等物业作为抵押担保。

     (2)华日丰田公司向中信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 1800 万额度银行

承兑汇票,额度期限为一年,用于企业采购汽车,需由特发华日公司

提供保证并以特发华日名下的华日职工住宅 1 栋三层、华日职工住宅

1 栋四层、特发华日地下车库、华日职工住宅 1 栋首层、华日职工住

宅 1 栋二层、华日职工住宅 1 栋 5A、华日职工住宅 1 栋 5B、华日职

工住宅 1 栋 5C、华日职工住宅 1 栋 5D、华日职工住宅 1 栋 5E、华日

职工住宅 1 栋 5F、华日职工住宅 1 栋 5G、华日职工住宅 1 栋 5H 等物

业作为抵押担保。
     2、本公司与仁孚汽车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孚

深圳”)签订《质押合同》,合同约定:在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深圳市

仁孚特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孚特力”)设立至本公司

与仁孚深圳合资合同期满日期间,在仁孚深圳以委托贷款方式向仁孚

特力提供借款、仁孚特力向银行或其他金融企业借款且由仁孚深圳提

供担保,上述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情况下,按照股权比例

承担因上述借款而产生的责任的 35%,同意本公司将持有的仁孚特力

35%的股权质押给仁孚深圳,作为上述借款的相应反担保。

     以上担保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华日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泥岗西路华日修理大厦九

楼

     法定代表人:吕航

     注册资本 :2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 经营国产汽车(含小轿车);国内贸易;进出口业

务;二手车经营;一汽丰田、进口丰田品牌汽车销售。一类机动车维

修(小型车辆维修);机动车辆保险业务

     股东: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0%

           曾少伟持股 40%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华日丰田资产总额为

9216.59 万元,负债总额为 10474.94 万元,净资产-1258.40 万元,

营业利润为-524.36 万元,净利润为-515.73 万元。

    2、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仁孚特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 深圳市罗湖区布心东昌路 42 号新永通大厦

    法定代表人:谭燕玲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汽车维修,汽车展示、汽车零配件销售,汽车技术

咨询。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进口奔驰汽车销售,北京奔驰汽车

销售;二手车评估,二手车销售,汽车租赁,汽车保险代理;代理车

辆上牌;普通货运。

    股东: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5%

          仁孚汽车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持股 65%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仁孚特力资产总额为

35177.72 万元,负债总额为 15667.65 万元,净资产 19510.07 万元,

净利润为 1705.04 万元。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对华日丰田的担保

    本次华日丰田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其用途为正常经营需要,有
利于华日丰田公司的发展。华日丰田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
正常,本公司能够对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进行控制。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该

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为仁孚特力公司提供反担保是应参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

需资金的合理需求,由本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其提供反担保,未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该

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包含上述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

币 51,34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

资产 19,135 万元的 268%。担保总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深圳市中天

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人民币 4,14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30,000

万元;由公司为子公司深圳市汽车贸易总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 6,000

万元及担保人民币 1,000 万元;为子公司深圳市华日丰田汽车销售服

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4,900 万元及担保 1,800 万元;为参股子公司深

圳市仁孚特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3,500 万元。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47,840 万元,未有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