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4-09-30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有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资料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作为深圳
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华日丰田的担保
(1)本次华日丰田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其用途为正常经营需
要,有利于华日丰田公司的发展。华日丰田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
营情况正常,本公司能够对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进行控制。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为仁孚特力公司提供反担保是应参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
需资金的合理需求,由本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其提供反担保,未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韦少辉 刘鸿玲 纪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