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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否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的独立意见2014-10-18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否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
                       原则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特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特力水贝珠宝大厦项

目建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实现业务转型和升级,符合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能够促进公司发展,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因

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公司

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独立董事(签名):


    韦少辉                 刘鸿玲                   纪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