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 2014-064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 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 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 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9 号、第 40 号、第 41 号等七项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 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 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 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对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中对间接持有的 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 益法核算。 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 项如下: 2013年1 2013年12月31日 月1日 归属于母 持股比 归属于母 可供出售金融资 被投资单位 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 例(%) 公司 产 (+/-) 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 (+/-) (+/-) (+/-) 深圳市特力新永通汽 18 - 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汽培训中心 6.25 - 迷你龙 6.25 - 电动车项目 11.1 - 深圳金鹤标准件模具 15 - 有限公司 深圳比斯克机械交通 7.5 -302,368.57 +302,368.57 有限公司 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 4.94 -10,176,617.20 +10,176,617.20 份有限公司 深圳经纬实业股份有 12.5 限公司 深圳(莫斯科)股份有 7 限公司 武汉威特酒店 深圳石油化工(集团) 10万股 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日深国际有限公 7.5 - 司 合计 -- -10,478,985.77 +10,478,985.77 2、应付职工薪酬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规定,对公司离退 休人员离职后福利进行预计及确认,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自 2013 年 4 月起,对新退休的员工不再发放福利补贴,原退休员工按原待遇不变。现 特力集团共有在发放福利补贴的退休员工 333 人,年费用为 89.82 万元, 按照目前离退休人员情况进行精算,并对报表进行调整, 对资产负债的影 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1 年末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1-9 月 资产总额 1,245,425.17 1,213,990.32 1,182,022.18 1,157,678.19 其中: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45,425.17 1,213,990.32 1,182,022.18 1,157,678.19 负债总额 10,996,993.55 10,650,627.58 10,297,200.33 10,039,468.38 其中:应付职工薪酬 10,996,993.55 10,650,627.58 10,297,200.33 10,039,468.38 所有者权益总额 -9,751,568.38 -9,436,637.26 -9,115,178.16 -8,881,790.1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9,546,871.82 -9,266,211.45 -8,980,986.48 -8,770,522.27 少数股东权益 -204,696.56 -170,425.81 -134,191.68 -111,267.91 对利润表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1-9 月 管理费用 -945,702.11 -933,886.45 -650,831.69 财务费用 599,336.14 580,459.20 393,099.74 利润总额 346,365.97 353,427.25 257,731.95 所得税费用 31,434.85 31,968.14 24,343.98 净利润 314,931.12 321,459.10 233,387.97 除前述两项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有影响之外,其他会计政策调整对公 司会计报表没有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并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并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 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