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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4-10-25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查,并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
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
   韦少辉                    刘鸿玲                  纪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