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2015-03-26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证券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2015-010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特
力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
下: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
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
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
活动。
本公司保证向贵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
请期间,未经贵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1、为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特发集团”)做出了如下承诺:
(1)特发集团及特发集团控制的除特力集团外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特力
集团主营业务存在实质竞争的业务,与特力集团之间均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2)特发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与
特力集团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特发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如遇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
与特力集团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活动,则在实施或签订相关协议前将上述商业
机会通知特力集团,如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特力集团作出愿意利用该商
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将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特力集团。
2、为减少和规范与特力集团的关联交易,特发集团做出了如下承诺:
(1)特发集团将充分尊重特力集团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特力集团独立经
营、自主决策;
(2)特发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原则上不与特力集团发生关联交易;
(3)如果特力集团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特发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特发集团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特力集团章程履行有关程序,与特力集团依法签订协议,
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
(4)特发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特力集团签订的
各种关联协议;特发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向特力集团谋求任何超出该等
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3、本次发行的 2 名投资者特发集团、深圳远致富海珠宝产业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均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保荐人已对深圳市特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
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深圳市特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发行人会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
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
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深圳市特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专业
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发行人验资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机构及签字的
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
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注册会
计师对发行人在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
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
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26 日